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06 人气:27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0号
因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集中,工作周期较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核准资质延续的部分企业,未及时收到资质证书原件。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建筑业活动(含招标投标)正常开展,2024年3月31日前,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的,即可确定企业资质延续有效,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4日